家庭病床是指为解决长期卧床和行动不便的参保患者就医治疗问题,在患者家中设立的治疗病床。依据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经审批核准符合办理家床条件的患者,其家床费用可以纳入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范围。家床的一个治疗周期一般不超过2个月,超过时间确需继续办理的,要另行审批,但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家庭病床办理条件
1、患有常年不保能间断治疗的慢性重病;
2、常年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
3、符合住院条件,需要临床医疗护理的。
参保后的优惠待遇
1、社区家庭病床起付线均为300元,参保职工统筹范围内的医疗费个人负担比例8%,属退休人员的个人负担比例为4%;参保居民统筹范围内的医疗费个人担负比例为20%。在定点医院办理的家庭病床执行医院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
2、家庭病床费用实行日均控制结算,日均费用标准为60元。日均费用标准为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当月结算的所有家庭病床患者的平均控制标准。定点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病情合理提供治疗。
1.家庭病床的特点
家庭病床是以家庭为单位,服务对象是各种在家里进行治疗护理的病人。家庭病床的病种多数是慢性病和老年病。其中老年人占70%左右。对于病情复杂、严重、多变的病人仍需要到医院治疗。家庭病床不能取代医院病床。
2.家庭病床的优点
方便病人,使病人在自己家中即能得到治疗和护理。对慢性病、老年病、肿瘤病等病人建立家庭病床,可避免部分病人因住院而产生对家庭事务的牵挂,可以缓解医院床位紧张,缩短病人住院时间,加快病床周转,节省住院费用,节省家属及单位因病人去医院而花费的时间、劳务负担和经济负担。家庭病床可保持治疗护理的连续性,使病人在医院外得到科学的医疗服务。
家庭病床护理对象
老、弱、幼、残、行动不便及季节性发病者;无需住院治疗的慢性病患者;经前阶段住院治疗,病情已基本稳定,可以出院继续治疗或康复休养者;诊断基本明确,需住院治疗但医院无床位的待床者;限于病情和各方面条件,只能在家进行对症治疗者。